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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肇庆市工业用甲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5.02    浏览次数: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肇庆市工业用甲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分类代码

    3

    304

    分类名称

    轻工产品

    日用化工品

     

     

    2.2 产品种类

    本次监督抽查化学试剂产品包括工业用甲醛产品。

    3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工业用甲醛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2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年销售额/万元

    ≥30000

    ≥3000且<30000

    <3000

     

    注:年销售额包括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9009-2011工业用甲醛溶液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根据产品的销售单元(瓶、kg等)抽取相同批次、相同规格和相同型号的产品。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6.2.1 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内、生产线末端及市场代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6.2.2 抽样基数

    在生产企业抽查的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销售单元(瓶、kg等)。在流通领域(市场)抽查的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6.2.3 抽样数量  

    每批次随机抽取同型号规格样品2kg或8瓶,其中1kg用于检验,另外1kg作为备样保存在检测机构,必要时作复检之用。

    6.3 样品处置

    被抽查的样品应有密封和防拆封措施,以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包括附在样品上的使用说明及其他信息。检验用样品及备用(复检)样品应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寄、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相关部门。在寄、送过程中不得损坏样品及其密封和防拆封状态。备样应封存在检验机构。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6.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工业用甲醛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被抽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则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此类产品的销售总额,并加以注明。

    6.5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样品标注的信息不全,必须在抽样单上确认该产品的基本类别和型号规格,并由生产企业盖章或签字确认。

    检验要求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工业用甲醛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3 工业用甲醛溶液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标准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

    B

    C

    1.  

    外观

    GB/T 9009-2011

    推荐性

    GB/T 9009-2011

     

     

    1.  

    密度

    GB/T 9009-2011

    推荐性

    GB/T 9009-2011

     

     

    1.  

    甲醛含量

    GB/T 9009-2011

    推荐性

    GB/T 9009-2011

     

     

    1.  

    酸含量

    GB/T 9009-2011

    推荐性

    GB/T 9009-2011

     

     

    1.  

    色度

    GB/T 9009-2011

    推荐性

    GB/T 9009-2011

     

     

    1.  

    GB/T 9009-2011

    推荐性

    GB/T 9009-2011

     

     

    1.  

    甲醇

    GB/T 9009-2011

    推荐性

    GB/T 9009-2011

     

     

    1.  

    标志、包装

    GB/T 9009-2011

    推荐性

    GB/T 9009-2011

     

     

    注: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

     

     

    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7.2.1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且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当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进行说明。

    7.2.2 检验后样品(特别是不合格样品)应妥善保存至所有检验结果公布之后才能退还被抽样企业。如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当向被抽查企业说明情况。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他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对原样或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10检验项目收费表 

    工业用甲醛检验项目和收费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单位

    金额(元)

    数量

    对应收费标准的项目名1

    对应序号、页码

    1. 1

    外观

    25.00

    1

    包装、标志外观

    参照170号文第26页116号

    1. 2

    密度

    200.00

    1

    密度:密度瓶法

    参照170号文第26页116号

    1. 3

    甲醛含量

    300.00

    1

    主体含量:容量分析法

    参照170号文第26页116号

    1. 4

    酸含量

    300.00

    1

    酸度,总酸度,碱度,总碱度:容量法

    参照170号文第26页116号

    1. 5

    色度

    200.00

    1

    色度、色泽、热处理后色度

    参照170号文第27页116号

    1. 6

    303.00

    1

    铁、钴、镍、锰、铬:分光光度法

    参照170号文第27页116号

    1. 7

    甲醇

    350.00

    1

    主体含量:气相色谱法

    参照170号文第26页116号

    1.  

    标志、包装

    25.00

    1

    包装、标志外观

    参照170号文第27页116号

    单项费用依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2]170号文,按《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收费。

    合计

    1、检验费用:1703元/批次

    2、抽样费用:200元

    3、合    计:1903元/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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