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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水和废水中氨氮、总磷、铅检测能力验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5    浏览次数:

    各有关环境监测(检测)实验室:

    为加强对我省环境监测(检测)实验室的管理,提升相关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省质监局决定近期组织对我省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且具备水中氨氮、总磷、铅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开展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对象

    本次能力验证对象为广东省范围内通过省质监局实验室资质认定且具备水中氨氮、总磷、铅检测能力的实验室。本省范围内所有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具备水中氨氮、总磷、铅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省质监局认证监管处书面报告。同时鼓励具备相关项目检测能力的其他实验室自愿参加。

    请各有关实验室填写“参加水中氨氮、总磷、铅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件1),于2012731日前传真至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组织与实施

    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由省质监局认证监管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三、项目和检测方法

    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为水中氨氮、总磷、铅。

    参考检测方法:《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水质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6-2009《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四、样品分发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288日前完成样品制备,并于2012817日前向各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发放样品。各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在收到样品后,要认真检查样品的数量和状态,填写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见附件2),并传真至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五、结果反馈

    有关实验室收到样品后,应按要求组织具有资质的检测人员完成检测,于 2012824日前将检测数据以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3)形式传真至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并将电子版发送到ZLGLK7002@126.com。此外,各实验室须于828日前将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原件(附件2)、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原件(附件3)快递至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各实验室须保存好与本次能力验证检测有关的原始记录备查。

    六、结果分析评价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对各实验室的检测数据进行评估,向各实验室发放能力验证结果通知单(附件4),并于10月初完成技术总结。

    本次能力验证采用稳健统计方法对参加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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